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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童世民侵犯著作权案

更新时间:2013-09-11

案件事实:2011年11月29日,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诚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在未经著作权人南京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委托南京金灿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灿印务公司)更换46349册《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和印次。金灿印务公司负责人童世民明知超诚文化公司没有取得合法委托印刷手续,仍要求员工对上述46349册图书进行盗版改造。2012年1月至2月间,超诚文化公司将改造后的盗版图书11967册销售给扬州大百科书店、泰兴艺林书店、盐城红楼书店、南通弘文书店、南京创文书店、南京育才书店、南京兴平书店、南京指南书店、镇江成才书店、南京春秋书店、常州海博书店、东台向阳书店、南京博雅达书店。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书店查获了超诚文化公司、金灿印务公司复制发行的《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16个品种1109册。经鉴定,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诉讼过程:陈超、童世民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由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移送至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2012年5月24日,鼓楼区检察院对陈超、童世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7日,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9月26日,鼓楼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超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童世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评析意见:本案所涉侵权盗版图书均为教辅用书,涉及的品种多而且数量大,案值50多万元。犯罪分子盗印盗卖正版教辅用书后通过正规的新华书店销售图书,犯罪行为十分猖獗,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曾将本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下,法院对涉案人员均作出有罪判决,极大地震慑了造假者。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了教辅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正规版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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