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 个缔约方。
商标国际注册,即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由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注册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注册人商标国际注册证。这样的一系列活动,被称为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其他国家商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企业其他申请国家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服务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书件;
2、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3、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4、领取国际注册证;
企业其他申请国家商标的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半。
关于其他国家商标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是咨询服务费。
2、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2.1、 基础申请费(相当于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官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
2.2、 指定国家费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每个国家100瑞士法郎,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由该国自行确定(比如美国为301瑞郎,韩国为233瑞郎,欧盟为1111瑞郎,等)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 马德里联盟 ”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2 、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其他国家是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其他国家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不予受理的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 1 、 2 、 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申请。
6 、其他国家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2、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答: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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