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更是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或者发明人发生变化时,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时,依据《专利法》的规定,需要向国家专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手续。
1、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基础资料
2、《专利权变更合同》
3、《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4、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1、准备专利变更需要的资料和著录项目变更的证明材料。
2、将资料整理齐全,递交的专利局。
3、专利局受理材料,开始审查。
4、审查结束,下发核准通知书。
5、缴纳办理专利变更的官费。
资料准备齐全官方受理后40-60个工作日
办理专利变更,需要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5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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