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科技部: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核发管字〔202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围绕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关键技术、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装置和关键技术研发、高水平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等方向持续进行重点部署。202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指南方向1~22项目可下设课题。指南方向1~2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指南方向23~27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后开展答辩评审工作。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指南方向1~22,若单个项目指南方向的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果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磁约束核聚变发展研究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聚变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8:00至10月3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010-68580645
附件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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