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湖南: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我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按照《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85号),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或事业单位登记,成立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2.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 独立法人机构应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活动、法人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的能力;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成功经验。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等基础条件;拥有独立的网站、APP软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独立新媒介宣传渠道;有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专家咨询队伍。
5. 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部门设置合理(设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具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认证的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资质)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
6. 规章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应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
7. 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元。
8. 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连续2年以上(含2年)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科技云平台”(以下简称“科技云”)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推荐单位在“科技云”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纸质推荐函和《推荐申报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未提交推荐函的不予受理。推荐单位须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上一篇文章:
北京:2025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北京:2025年第一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新增开放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