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资质政策

天津:开展2025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更新时间:2025-03-05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带动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要求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上申报及复核时间

2025224-20251231

三、申报及复核审核流程

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须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申报或复核,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应联系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按提示音选6再选6至公共服务,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及复核问题请咨询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线上推荐。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批次对各区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佐证材料

申报及复核企业需完整上传必备和可选两方面材料,分为成两个文件夹,分类命名后压缩成zip格式文件(压缩包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在第5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上传。

(一)必备材料

包括自评表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自述报告四方面佐证材料。

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按照评价标准(附件2)在第六项“自评结果”处自评打分,直通条件按实际情况勾选,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中数据一致,“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需分别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自查并下载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企业自述报告word电子版材料,含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创新能力情况说明(与自评表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介绍)等(500-2000字)。

(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包括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四方面佐证材料。

1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天津市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含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认定文件(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

3.有效期内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天津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提供认定文件、铜牌照片等佐证材料(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

42022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

30%证明材料)。

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上一篇文章: 北京: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上海:征集“2025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参赛项目的通知 财政资金申请 2025年03月04日 17:24 北京

  1. 数千种标准化、
    全行业的企业服务产品
  2. 专业服务+PQV
    服务过程可视化系统
  3. 知企“123”计划,
    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4. 大平台,更诚信,
    节省采购服务成本看得见

扫一扫咨询
知企网微信官方客服

客服热线:400-885-0909

24小时在线咨询

*我们将对您的号码严格保密,请放心使用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