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天津: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工信方向),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数字化转型发展(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高端装备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航空航天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6)。
7.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8.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详见附件24)
9.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详见附件20)
10.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详见附件7、21)
11.培育领航企业(详见附件8)。
12.激励单项冠军(详见附件9)。
13.发展专精特新企业(详见附件10)。
14.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详见附件11)。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5.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12)。
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13、25、29)
16.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4)
17.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5)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8.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详见附件26)。
19.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6、17、22、27、28)。
20.支持卡点技术攻关(详见附件18)。
21.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23)
(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22.强化数据要素支撑(详见附件3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应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6.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3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3楼1304A2)。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30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新增投入产出情况,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的附件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三)请各项目单位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3n/),在正式申报指南印发后,对比通知正文和申报方向附件相关要求有无变化,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
附件:各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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