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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排福建省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级)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8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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