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发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核准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2017年1月1日起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若《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发《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凭送达公告,携带下列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1、资料准备阶段;
2、申请;
3、审查;
4、刊登遗失声明;
5、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
5个工作日左右。
关于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报价,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
2、领取商标注册证无需缴纳官费。
特别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方式?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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