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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确立。
《应对法》共八章六十五条,重点对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应对法》构建了全链条的应急管理框架,从预防准备到监测预警再到应急处置形成完整体系。法律首次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法定职责,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作战;同时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要求学校、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创新建立了“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网络,将监测前沿延伸至互联网医疗平台、物流中心等新兴领域,并规定突发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上报,且明确报告不实不追究法律责任,极大鼓励了社会力量参与早期预警。
在应急处置环节,法律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选择对公众生活影响最小的方案,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赋予必要应急处置权限的同时,注重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明确规定为应对疫情收集的个人信息在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删除。此外,法律还创新设立了紧急情况下超说明书用药机制,并为中医药参与救治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规定既凝聚了近年来的抗疫实践经验,又为未来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更加规范、灵活且人性化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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