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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t通知

更新时间:2015-03-13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推动我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依据《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认定工作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单位须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在市经信委线上申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2、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推荐至市经信委;

  3、区县主管部门将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单位名单、区县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0日,各区县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初审、推荐、材料报送;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市经信委官网(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中心”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线上认定申报系统于3月25日开放,申报单位可先行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提交;

  3、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时,报送推荐函即可,不需重复报送《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荐表》;

  附件:1.《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3.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转自北京市经信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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