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
1、《兽用生物制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者《兽药注册证书》;
3、进口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代理合同(授权书)。
1、《兽用生物制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者《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3、进口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合同(授权书)(复印件)。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缴纳审批费:受理申请的,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向申请人开具《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申请人凭《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内向农业部财务司缴纳审批费;
3、项目审查:申请人缴费后,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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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审批的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
问:审批的内容是什么?
1、是否属于在注册有效期内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进口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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