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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

更新时间:2014-12-2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根据文件要求,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提出了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并明确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工作重点。同时,文件还对异地就医时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医疗费用核查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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