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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热点:政府投资基金将迎来两大重磅文件

更新时间:2025-09-08

政府投资基金将迎来两大重磅文件。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其中,《指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政策目标、避免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规定基金需投向鼓励类产业(如符合国家级产业目录),国家级基金侧重国家层面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地方基金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强调投向调控,禁止投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避免重复设立和变相增加隐性债务等。

《办法》则指出,严防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补贴产能过剩领域,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动态调整。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指引》和《办法》,从7月30日起至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的核心目标是要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方面,《指引》提出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跨区域重大项目,补齐产业短板,在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下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同时鼓励与地方基金联动,如联合设子基金等。

而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方面,《指引》则明确提出了禁止投资领域,即不得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规划政策明确调控限制的领域;同时提出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避免盲目投资与重复设立方面,《指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避免投向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可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指引》印发前已设基金覆盖的行业,原则上不再新设同级基金等。

此外,其他投资限制方面,《指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控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上限(需在设立方案中明确),不得通过明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企业外的主体担保,不得开展无限责任投资等。

再来看《办法》。指导评价管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一是突出基金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吸引社会资本,发挥长期资本跨周期调节作用;二是突出分级分类,国家级基金示范引领,地方基金结合区域特色支持新兴产业等,加强统筹协同;三是突出激励约束,引导投向/ 退出特定领域,防止产能过剩与无序竞争,将激励约束传导至各级基金及管理人。

评价指标体系则主要包括三部分、11个具体指标。一是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主要评价基金投向对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绿色发展、民生就业、创业投资等的支持情况;二是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主要评价基金支持国家重点区域战略、与省级重点投资领域契合度及有效利用产能情况等;三是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主要评价资金效能和基金管理人投资水平。

此外,还有8类行为被《办法》纳入负面清单,包括新增投向不符合调控要求、投向产能调控行业一般性项目、违规增加隐性债务等;出现负面行为的基金当年度不参与评价,并采取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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