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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基金

大连市政府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文件,探索“先投后股”等科技项目支持措施

更新时间:2025-10-15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发布《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内容涵盖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布局、提高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开展直投、促进项目落地、优化基金绩效管理等十条措施。

同时,大连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平台——大连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官微也在发布征集信息: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专家库专家,扩充专家力量;开展社会招聘,大力引进投资管理专业人才。可以预见大连市政府正在多措并举,积极通过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2025年9月22日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围绕我市重点支持的10个产业集群,争取实现每个重点产业集群覆盖一只子基金支持。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设立相同类型的子基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动态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运营公司、金运公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市级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出资上限由40%(含,下同)提高至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由30%提高至40%;市区联合出资上限由40%分别提高至60%、50%。对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子基金,可适当进一步提高市级母基金出资比例。省级基金参与在我市组建子基金的,对省市区联合出资不再设置上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金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作用,将天使类和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存续期最长延长至15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金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对拟上市企业直投。研究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展直投,原则上市级母基金直投出资额不高于社会资本出资额。(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金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升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服务效能。积极引进国内顶尖基金管理机构,鼓励本地基金管理机构发挥贴近地方、贴近产业的优势,积极开展基金投资。通过配备市区两级服务秘书,做好子基金注册服务。优化返投计算口径,子基金投资的本地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成长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实现上市的,在返投计算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金运公司,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大连证监局、市公安局、市国资运营公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促进基金投资项目落地。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动态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汇聚产业上下游企业,积极推荐本地优质项目,帮助外地项目融入本地产业生态。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在连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发掘投资项目。探索“先投后股”等科技项目支持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培育股权投资承接载体。相关部门及县区梳理产业地块、园区楼宇,为项目落地我市快速匹配空间;根据投资项目需求明确审批单位、条件、流程等,为企业提供更多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完善产融对接机制。常态化举办基金对接活动,通过座谈会、展示会、主题沙龙等形式,邀请投资机构来连走访项目,加快投融双方高效对接。推动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在连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合作对接机制,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对市内科创项目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等程序之前,组织理事会常驻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研讨。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发挥好“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工具的作用,通过“基金+”金融赋能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加强同业联动,探索联合保险、券商、企业风险投资、外商等资金组建基金,并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推动产投联动,构建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金运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国家级基金、省级基金、央企基金在连落地子基金、投向我市项目。强化市区联动,联合会商,同步出资,形成合力。推动市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国资基金同向发力。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优化基金绩效管理和容错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结合审计发现和关注的问题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子基金绩效考核中统筹考虑对我市的综合经济贡献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后续滚动出资和实施激励的核心依据,最高可给予政府投资基金超额收益的100%奖励。市级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以母基金累计实际出资额为计费基础,按照超额累退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探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健全子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管理,市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子基金投向、运作和财务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子基金的尽职调查责任,建立对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机制,确保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投资基金规范有效运行。强化投后管理,通过资源整合、战略规划和市场拓展等投后赋能,做好增值服务。(责任单位:金运公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国资运营公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3〕1号)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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